国际海运航空快递禁运物品列表

(一)快递禁运品:


1.难以估算价值的有价证券及易丢失的贵重物品,如:提货单、核销单、护照、配额证、许可证、执照、私人证件、汇票、发票、本国或外国货币(现金)、金银饰物、人造首饰、手机。

2.易燃易爆、腐蚀性、毒性、强酸碱性和放射性的各种危险品,如:火柴、雷管、火药、爆竹、汽油、柴油、煤油、酒精(液体和固体)、硫酸、盐酸、硝酸、有机溶剂、农药及其它列入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“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”中的化工产品。

3.各类烈性毒药、麻醉药物和精神物品,如:砒霜、鸦片、吗啡、可卡因、海洛英、大麻等。

4.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运的物品,如:文物、武器、弹药、仿真武器等。

5.含有反动、淫秽或有伤风化内容的报刊书籍、图片、宣传品、音像制品,激光视盘(VCD、DVD、LD)、计算机磁盘及光盘等。

6.妨碍公共卫生的,如尸骨(包括已焚的尸骨)、未经硝制的兽皮、未经药制的兽骨等。

7.动物、植物以及它们的标本。

8.难以辨认成分的白色粉末。

9.私人信函等。

10.仿制品,侵权产品,食品,以及接触食物,接触口腔类产品,儿童产品必须是 6+以上


(二)、航空禁运品:


1.威胁航空飞行安全的物品,指在航空运输中,可能明显地危害人身健康、安全或对财产造成损害的物 品或物质。 主要有以下几类:


A.爆炸品:如烟花爆竹、起爆引信等;

B.气体:如压缩气体、干冰、灭火器、蓄气筒(无排放装置,不能再充气的)、救生器(可自动膨胀的)等;

C.易燃液体:如油漆、汽油、酒精类、机油、樟脑油、发动机起动液、松节油、天拿水、胶水、香水等;

D.易燃固体:自燃物质,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,如活性碳、钛粉、椰肉干、蓖麻制品、橡胶碎屑、安全火柴(盒擦的或片擦的)、干燥的白磷、干燥的黄磷、镁粉等;

E.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:如高锰酸钾;

F.毒性和传染性物品:如农药、锂电池、催泪弹等;

G.放射性物质;

H.腐蚀品:如蓄电池、碱性的电池液。

I.未加消磁防护包装的磁铁、磁钢等含强磁的制品。

J.任何药品。

K.其它航空禁运品,如:粉末状物品 (不论何种颜色) 、液体(不论使用何种包装)、外包装有危险标志的货品、没有国家音像出版社证明的音像制品(含 CD、VCD)、刀具、榴莲、带气火机、涉及“武器”和“枪支”概念的任何货品(含玩具)等.